電池規範

List of wet batteries by IATA DGR

Special Provision

A48) 不需包裝測試。
A51) 單件淨重在100KG以內的電池或可運送,但要在危險物品申告書加註適用本條款。
A67) 符合PI 872要求的不外溢電解液之電池在運輸時,或若在攝氏55度下,電解液不會外溢的電池不在此限。但在運送中必須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方可視為非受限制貨物,須在提單加註 ”Not Restricted”和Special Provision A67 在 ”Handling Information” 欄位。
A164) 任何電池或電池供電的設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
A183) 除非得到原產國的相關主管部門和出口商所在國的批准,否則禁止以航空運送回收電池與廢電池。
A802) 所使用的任何包裝件都要符合PACKING GROUP II 的等級。


List of dry batteries by IATA DGR


Special Provision

A94)   含鈉的電池或電池不得含有鈉,硫或鈉化合物以外的危險物品(如多硫化鈉和四氯鋁酸鈉)。電池必須由密封的金屬外殼組成,這些外殼完全封閉危險物品,其構造和封閉應能防止危險物品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釋放。
A123) 本條目適用於未列入IATA DGR第4.2章節的電池,蓄電池。如鹼錳電池,鋅 - 碳電池和鎳 - 鎘電池。任何電池或以電池提供電源的設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有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可視為非受限制貨物,須在提單加註 ”Not Restricted”和Special Provision A123在 ”Handling Information”欄位。
A183) 除非得到原產國的相關主管部門和出口商所在國的批准,否則禁止以航空運送回收電池與廢電池。
A184) 僅可用於運輸含有乾燥氫氧化鉀的非活化電池,並且在使用前通過向各個電池中加入適量的水來活化。
A199) 僅適用於海運。使用航空運輸不在此限,但在運送中必須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方可視為非受限制貨物,須在提單加註”Not Restricted”和Special Provision A199在 ”Handling Information”欄位。
A802) 所使用的任何包裝件都要符合PACKING GROUP II 的等級。


List of lithium batteries by IATA DGR



List of fuel cell batteries by IATA DGR



Special Provision

A146) 本條目中所提及的燃料電池盒均需保持包裝強固完整,避免燃料滲漏外洩。同時,使用液體做為燃料的燃料電池盒必須通過相關內部壓力測試,且無任何滲漏。而每個燃料電池盒也必須通過1.2米掉落測試。 
A157) 燃料電池盒內部可以包含活化劑,只要它配備有兩個獨立的裝置,以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與燃料意外混合。   
A161) 在此條目下運輸的每個燃料電池盒設計用於容納液化可燃氣體,必須①能夠承受,在沒有洩漏或爆裂的情況下,壓力至少是內容物在55°C時的平衡壓力的兩倍;②不含超過200毫升的液化可燃氣體,其蒸氣壓在55°C時不得超過1,000千帕;和③通過6.4.4.1規定的熱水浴試驗。
A162) 金屬氫化物中含有氫的燃料電池盒必須小於等於120mL的水容量。燃料電池盒中的壓力必須合乎基本規範。  
A802) 所使用的任何包裝件都要符合PACKING GROUP II 的等級。


List of batter-powered products by IATA DGR



Special Provision

A146) 本條目中所提及的燃料電池盒均需保持包裝強固完整,避免燃料滲漏外洩。同時,使用液體做為燃料的燃料電池盒必須通過相關內部壓力測試,且無任何滲漏。而每個燃料電池盒也必須通過1.2米掉落測試。
A157) 燃料電池盒內部可以包含活化劑,只要它配備有兩個獨立的裝置,以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與燃料意外混合。
A161) 在此條目下運輸的每個燃料電池盒設計用於容納液化可燃氣體,必須①能夠承受,在沒有洩漏或爆裂的情況下,壓力至少是內容物在55°C時的平衡壓力的兩倍;②不含超過200毫升的液化可燃氣體,其蒸氣壓在55°C時不得超過1,000千帕;和③通過6.4.4.1規定的熱水浴試驗。
A162) 金屬氫化物中含有氫的燃料電池盒必須小於等於120mL的水容量。燃料電池盒中的壓力必須合乎基本規範。
A802) 所使用的任何包裝件都要符合PACKING GROUP II 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