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Provision
A94) 含鈉的電池或電池不得含有鈉,硫或鈉化合物以外的危險物品(如多硫化鈉和四氯鋁酸鈉)。電池必須由密封的金屬外殼組成,這些外殼完全封閉危險物品,其構造和封閉應能防止危險物品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釋放。
A123) 本條目適用於未列入IATA DGR第4.2章節的電池,蓄電池。如鹼錳電池,鋅 - 碳電池和鎳 - 鎘電池。任何電池或以電池提供電源的設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有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可視為非受限制貨物,須在提單加註 ”Not Restricted”和Special Provision A123在 ”Handling Information”欄位。
A183) 除非得到原產國的相關主管部門和出口商所在國的批准,否則禁止以航空運送回收電池與廢電池。
A184) 僅可用於運輸含有乾燥氫氧化鉀的非活化電池,並且在使用前通過向各個電池中加入適量的水來活化。
A199) 僅適用於海運。使用航空運輸不在此限,但在運送中必須預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啟動,方可視為非受限制貨物,須在提單加註”Not Restricted”和Special Provision A199在 ”Handling Information”欄位。
A802) 所使用的任何包裝件都要符合PACKING GROUP II 的等級。